在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背景下,行政机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开展行政执法,开辟了在线行政执法新模式。在线行政执法的制度逻辑、运行机制和实践样态有别于线下行政执法,其要求行政机关转变传统观念,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技术化转型。当前,在线行政执法呈现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式”制度建构和自下而上的“领域先行式”“地方先行式”制度落实的建设路径,形成了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实践经验。在线行政执法制度构建应当符合实体性要求和程序性要求。实体性要求包括“互联网+执法”的系统设计能够实现“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促进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执法权力行使”“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专业水平”的功能目标。程序性要求包括在线行政执法要遵循技术性正当程序和等价性保护,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因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而受到不当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