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对平台监管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对平台所掌握数据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当前我国已初步围绕政府获取平台数据建成了差异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个案调取、数据报送、端口接入、调取公共数据等数据获取形态。由于“法定职责”定义模糊、比例原则难以适用、限权性规范不足等问题,不同场景下政府行使权力的边界尚不清晰。此外,政府获取平台数据的行为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加重了平台的负担,致使实践中政府获取平台数据受阻事件频发。需要对政府获取平台数据的行为进行规范,细化法定职责,落实比例原则,通过明示平台权利、完善政企互动渠道、鼓励签订补偿协议等方式,寻求赋权公共行政与保障私主体权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