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同时也面临“建设性破坏”、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缺位、系统性保护不足等困境和挑战。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不仅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亦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工作,需要对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进行专门立法,并从督察体制与督察主体、督察对象与方式、督察结果及其运用等方面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