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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的体系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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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存在用语混同加重其法律属性不清,措施性质多变、适用标准模糊,自律管理措施现有分类不科学、实施程序不规范统一等问题,亟须借助类型化思维建构自律管理措施体系,平衡监管实效与市场参与者权益保障。为此,基于我国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现状,结合域外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体系建构的实践经验,按照监管目标、适用情形以及对市场参与者权益影响程度三种层级标准,对我国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措施进行类型化处理。此外,建议修改部分自律管理措施表述,避免与行政处罚出现同名现象;针对违约行为,也应当避免使用罚款的表述,厘清违规责任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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