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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级制度之现状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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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总结了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运行实践及现实困境,并分析了困境之成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刑事审级制度,在审级制度的具体设计中,秉持监督理念,以对一审裁判能力的不信任为出发点构建制度,注重实体真实的发现,强调审级制度的纠错功能。考察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运行实践,我国刑事审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法院职能同一、审级功能同质、上诉程序单一等问题;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审级制度运行失灵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中为追求事实真相而设计的相应程序,在实务运行中遭到一定程度的规避,如二审开庭率低与全面审查目标的背离、上诉审程序流于形式、审判监督程序的例外监督常态化等等,而刑事司法实践中,各方基于利益博弈,创造性地形成了各类非正式制度,并广泛有效运行。制度设计的不科学及制度运行的偏离影响了刑事审级功能的实现,我国一审事实审功能虚置,二审难以承担纠错、权利救济功能,司法的正确性与正当性堪忧,法律适用统一更是在查明真相这一主要的刑事司法价值目标下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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