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用工方式以中介制为主,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伤权益保障状况不容乐观。绝大多数非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主要包括参加工伤保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三个选项。每个选项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同时存在各自的困难和问题。基本思路是要尽可能纳入社会保险的保障渠道,但考虑到行业用工方式和规范程度,难度较大,因此还需要普遍推行商业保险方式。
家政服务业,人才培养,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
翁仁木: 翁仁木,博士,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工伤保险研究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