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迈向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合理地建立督学资格制度,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督学队伍,对于提高教育督导质量、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实践哲学中实践合理性评价标准为分析框架,结合现代行政法平衡论视角,从目的、工具和价值三个层面构建督学资格制度合理性标准,并将其运用于我国督学资格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督学资格制度目的合理,工具合理性在可信性、有效性和最优性标准上仍有提升空间,其价值在目的、过程和结果层面和最优层面能够更加合理。
教育强国,智慧教育督导,督导实践
樊平军: 樊平军,教育学博士,研究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院长,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理事长,第12届特约国家督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督导、教育管理。
赵静: 赵静,教育学博士,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小学校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