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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的东莞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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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作为“双万城市”,流动人口多、人员情况复杂,各类社会矛盾数量大、复杂度高,因此,必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从实践情况来看,仅依靠人民调解工作,无法实现定分止争,仍有海量矛盾涌入法院系统。本文通过分析东莞当前调解、诉讼、仲裁的运行情况,围绕定分止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提出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应充分发挥调解的哨点功能、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分流功能,减轻诉讼渠道压力,突破仲裁渠道瓶颈,构建调解仲裁联动机制,最终通过搭建调解仲裁一体化平台,引入外地仲裁机构,在不增加东莞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情况下,更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不仅能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还能减轻东莞的信访压力,更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提供了新的东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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