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两部金融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分别关于自由贸易账户和自贸离岸债。我国金融体制的核心特征是垂直管理,“职权法定”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中央垂管派出机构的职权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浦东新区法规不得创设或调整其职权;同时,浦东新区法规可在中央垂管机构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为其在浦东区域内的执法活动提供实质性规则支撑。从2025年制定的这两部浦东新区法规来看,地方立法主体在制定垂直管理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时,积极寻求中央政策依据和有关部门的明确支持,在法规中明确中央部门主导、地方部门辅助的定位,在法规草案出现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一致的情形时选择向后者“看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在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然而在金融垂直管理领域,浦东新区法规更多体现为对上位法的执行、补充和拓展。浦东新区法规为考察新时代中央授权改革后的地方角色和央地协同关系提供了一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