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机制,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惩罚性赔偿作为该领域公益诉讼的典型责任形式,其性质界定长期存在争议,直接影响制度功能的实现。本报告以基层检察机关实践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当前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中的实践困境,从法理基础与制度功能出发,论证其公共属性的本质特征,并提出完善路径。研究发现,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私法融合”的复合属性,其核心功能在于预防公共利益受损,需通过立法完善与实践优化实现制度效能提升。
上海法治,浦东新区立法,法治改革,新质生产力
朱卫东: 朱卫东,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皓翔: 黄皓翔,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任晨霞: 任晨霞,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一级检察官助理。
程飞鸿: 程飞鸿,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