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相关救助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田野调查中,通过与在青海省民和县官亭镇、贵州省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遇到的土族老人和毛南族老人交谈,笔者深深感受到他们衷心希望国家繁荣富强,老年社会保障水平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使农村牧区居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制度性保障,从而保障了社会的治理有序。
社会建设,人口较少民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徐长恩: 法学(民族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现为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云南大学)副教授。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1项。在《民族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