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义乌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村委会案件的专题调研,总结出了该类案件的特点,即“三多一集中”:案件数量多、村委会为被告多、判决结案多及案件类型集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三难”,即法律适用难、审理难、执行难。课题组分析了涉村委会案件的成因,并从法院、村委会、镇街组织等多方位提出了该类案件处置以及村委会、基层政府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能等的建议。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 李刚、李永群、楼伊丽、应金鑫、吴新辉,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