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效果。当前,我国反腐倡廉法律和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必须树立用法律制度遏制腐败的意识,着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预防腐败法律和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权力运行受到严密规范与刚性约束,为预防腐败提供有效保障。
陈东辉: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发表论文8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求是》《新华文摘》摘编;独著和参与完成学术著作10余部;独立和参与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0余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13项;多次参与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省情调研活动以及中纪委、中组部的调研活动;20多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