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时期,根据1978年俄罗斯宪法有关规定,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基础、以科学共产主义为思想理论来源、以建设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以共产党为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共产党领导下并以共产党为核心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议行合一制度。人民代表苏维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其他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受人民代表苏维埃的监督并向人民代表苏维埃报告工作。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俄罗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部长会议,即俄罗斯政府,是俄罗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组建,对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它报告工作。俄罗斯最高法院和俄罗斯最高检察院是俄罗斯最高司法机关,由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它是俄罗斯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最高苏维埃的日常工作。
在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苏联包括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1988年6~7月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后,苏联的“改革”重心转到政治领域,苏联、俄罗斯的社会意识多元化逐渐发展为政治多元化,社会上大量出现的“非正式组织”开始向政治组织、政党方向发展。根据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苏联把竞争机制运用到政治领域,开始借鉴西方议会民主模式“修改”苏维埃制度。1989年5~6月苏联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变国家权力结构,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最高国家代表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成为常设机关——议会。
随着国家权力重心从苏共党的系统向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转移,特别是人民代表选举运动的进行,苏共的领导地位面临严峻的挑战。1990年苏共二月全会决定放弃苏共在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宣称:“苏共同其他社会政治团体和群众运动一样,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将自己的代表推举到人民代表苏维埃。党将不再独揽国家大权。它的作用是成为通过共产党员发挥作用的、经民主认可的政治领袖,不觊觎特权和在苏联宪法中巩固自己的特殊地位”
1990年苏共中央二月全会还提出在苏联设立总统职位的问题,此后同年3月召开的苏联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总统职位法。根据此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第一任苏联总统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第二任总统起则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戈尔巴乔夫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苏联第一任总统。总统职位的设立和第一任总统的产生,使苏联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苏联部长会议作为政府行使执行权;苏联最高法院、苏联最高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苏联总统则独立于最高苏维埃之外,与最高苏维埃相互制衡,并保证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与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之间的协调。1990年12月苏联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把苏联部长会议改组为总统领导下的内阁制,使行政权直接置于总统控制之下。
在苏联人民代表选举之后,从1990年起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州、市等陆续举行了地方苏维埃选举,以实现“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改革目标。选举的结果是苏共逐渐丧失对地方政权,特别是加盟共和国的领导权。此后,苏共党内的“派别化”、“联邦化”趋势明显加快。
各加盟共和国通过“自由”、“公正”、“直接”选举将一批苏共反对派和民族主义者选进新建立起来的加盟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加盟共和国一级展开与共产党争夺国家领导权的政治斗争。在1990年首届俄罗斯人民代表
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在各自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兴起了与联盟中央争夺从经济自主权到国家“主权”的“主权战”、“法律战”,威胁了苏联最高国家权力的立法权,联盟中央对各加盟共和国的控制能力受到严重削弱。在苏联设立总统职位一年后的1991年,俄罗斯当局利用1991年3月17日苏联全民公决的机会,让俄罗斯公民对俄罗斯是否设立总统职位进行全民公决。结果52%的俄罗斯选民赞成设立俄罗斯总统职位。同年6月12日俄罗斯举行总统选举。叶利钦以57.3%得票率当选为俄罗斯第一任总统。7月10日叶利钦正式宣誓就任俄罗斯联邦总统,7月20日签署针对共产党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非党化命令。共产党在俄罗斯联邦的活动受到限制。
俄罗斯总统职位的设立在形式上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立”式的政治体制框架。但根据几经修改补充的1978年俄罗斯宪法,这时的俄罗斯政治体制仍然保留着苏维埃制度,该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审查和解决属于俄罗斯联邦管辖的任何问题”(第104条)。
1991年“八一九事件”后,苏联包括俄罗斯的社会政治制度演变宣告完成,苏联共产党被迫自行解散,国家领导权落入“民主派”手中。随后,1991年年底苏联解体。自此,俄罗斯社会政治制度的演变已经完成:虽然俄罗斯当权者并没有明确宣布俄罗斯是何种性质的国家,但显然俄罗斯已不再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全民国家。
在俄罗斯社会政治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甚至国家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解体、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之后,俄罗斯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变却远未完成,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滞后性。
在苏共退出政治舞台、苏联解体之后不久,执掌俄罗斯国家政权的“民主派”阵营内部便在经济改革政策上出现分歧,随后发展为激烈的政治对立和权力之争,直接表现为总统和议会之间的分歧和对抗。处于“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俄罗斯在政治领域首先面临的是国家权力体制问题。由于宪法在国家最高权力问题上的不明确,直接导致权力斗争的加剧。“新的”国家权力结构——以总统为中心的国家执行权力机关逐渐成为国家最强有力的权力,而经过反复修改、补充的现行宪法仍保持着“旧的”国家权力体制——苏维埃体制。因此便出现了似乎都有宪法依据的两个最高国家权力:总统和人民代表大会。围绕着制宪问题斗争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斗争。以总统为首的执行权力一方认为上层权力机关之间的政治斗争影响了经济改革政策的实施,执行权力遇到了立法权力的掣肘。而引起两大权力机关对立的根源是现行宪法所维护的苏维埃国家体制同新的民主国家体制之间的矛盾。因此,当务之急是废除现行宪法,通过新宪法。新宪法应以分权原则为基础,明确划分国家权力,彻底抛弃苏维埃体制,建立事实上向执行权力倾斜的三权分立权力体制,即建立总统制,把最高苏维埃变成仅拥有立法权的职业化议会。他们希望通过扩大行政权力来控制局势,推行经济改革方针。然而,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多数的中派、“左派”政党,特别是哈斯布拉托夫和鲁茨科伊等人则认为,两大权力机关之间的冲突具有经济基础,根源在于经济改革没有取得成效,是经济战略问题上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而执行权力机关特别是总统对现行宪法的不尊重和侵犯导致了政权危机。他们主张建立议会制的国家权力体制,执行权力机关、政府应向人民代表苏维埃负责,接受其监督。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滥用权力、破坏民主甚至总统独裁的现象。
1992~1993年俄罗斯两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冲突对立逐步升级,其间俄罗斯各派政治力量进行了反复激烈较量。最终在1993年10月以叶利钦为首的俄罗斯最高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一方以武力解散了俄罗斯首届民选议会,取得了这场政治斗争的最终胜利。同年11月10日俄罗斯正式公布了以叶利钦总统提出的宪法草案为基础经过最后修改并经制宪会议赞同、俄罗斯总统提交全民讨论的俄罗斯宪法草案。12月12日宪法草案经全民投票通过、12月25日正式生效。俄罗斯新宪法的通过、生效,是在俄罗斯社会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同时也是掌权的俄罗斯民主派内部围绕着一系列重大问题发生激烈斗争和冲突并已决出了胜负的背景下得以实现的。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俄罗斯社会政治变化固定了下来,确定了国家政权结构,明确了各权力机关的职权,为俄罗斯进入相对稳定的政治发展阶段奠定了法律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它确立了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彻底摧毁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体制,确立了以总统为核心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