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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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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国内统一市场的根本目的,完全在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提供客观基础,即形成市场调节的载体与社会环境,实现资源的畅流与优化配置。尽管市场调节的优点很多,但在有的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和难于克服的局限性;它本身不能很好地处理竞争中各种矛盾。因为竞争也会导致垄断,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并破坏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而它又是事后调节,由此会引发经济发展中的周期性震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够解决社会目标问题。因为它无视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其运行和发展的结果时常同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发生冲突,对社会效益、外部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它没有约束;它在刺激收入效率化的同时也产生了收入的资本化,会产生两极分化,引出社会分配不公平,使社会阶层化甚至阶级化,这同我国的社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不相符等等。市场调节的这种缺陷与局限性,需要各种社会手段来解决,即主要依靠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法制等方式来解决。但政府的宏观调控表现在哪些方面,调控对象是什么,调控的手段与调控的强弱程度如何,都要以不破坏市场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以及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的正常发挥为前提。因此,在研究我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同时,也得把宏观调控问题吸纳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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