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权国家不同,欧洲议会不是一个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立法职能的机构,正如在“导论”中已经论及的,欧盟的立法职能是由三个机构共同行使的:部长理事会作为政府间机构是欧盟的主要决策与立法机构,欧盟的绝大多数政策和立法都出自这一机构;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构成,作为最高立法机构主导重大政策立法事项。由于本章主要讨论欧盟超国家治理的本质特点,而不是总体阐述欧盟体制的机制安排,加之欧洲议会作为超国家机构在欧洲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立法权呈不断扩大之势,在特定政策问题上已经成为与理事会共享立法权的双头权威之一,故本章将重点放在分析欧洲议会立法权的运作机制和特点方面,从欧盟立法的角度探讨超国家治理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