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的司法权主要掌握在超国家机构欧洲法院的手中。在半个多世纪的一体化进程中,欧洲法院作为欧盟法律的执行者在欧盟超国家治理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欧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国际法律体系中,欧盟的法律体系与其他传统国际法及国际法院形成鲜明的对照,是最具效力的法律体系。欧盟法以其直接适用、直接效力和首要地位的至高无上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确立了区域法高于国内法的先例,是保障欧洲一体化顺利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区域法。欧洲法院在欧盟超国家治理中重要而能动的作用是通过创建一套既不同于欧盟成员国法律,也不同于一般国际组织法律的法律制度和秩序来实现的,这与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及其制度创新要求是一致的:既超越一般民族国家的局限和性质,又超越现有的国际组织框架和功能。因此,对欧洲法院在欧盟超国家治理中作用的分析需结合对欧盟法的讨论来进行。本章主要从欧盟法律体系及其适用原则的超国家性、欧洲法院的超国家司法功能以及欧洲法院受理诉讼的种类这三方面分析体现在欧盟法及欧洲法院司法权上的超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