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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企业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操作研究——以若干重点问题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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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国有企业破产不能一破了之,破产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破产这种方法来最大化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出更多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产业,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将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破产操作指引规则的制定展开研究,力争把该指引做得全面、详细且具可操作性,以供法院、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实施破产的操作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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