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布的《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森林面积39.52亿公顷,占陆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30.3%,人均森林面积0.62 公顷,单位面积蓄积110立方米/ 公顷。
世界各国森林分布不均衡。全球森林集中分布在俄罗斯(20.5%)、巴西(12.1%)、加拿大(7.8%)、美国(7.7%)、中国(5.0%)、澳大利亚(4.1%)、刚果民主共和国(3.4%)、印度尼西亚(2.2%)、秘鲁(1.7%)和印度(1.7%)等10个国家,森林总面积占全球森林总面积的2/3,其中前5个国家森林总面积占全球森林总面积的50%以上。
多数国家的森林以公有林为主。全球84.4%的森林是公有林(指林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和集体),13.2%的森林是私有林。在《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涉及的229个国家和地区中,74%的国家的公有林超过50%,其中47个国家的森林全部公有;24%的国家的私有林超过50%。森林面积居世界第一位的俄罗斯的森林全部公有,印度、加拿大、秘鲁和澳大利亚的公有林分别占其森林总面积的98.4%、92.1%、83.1%和72.0%,而美国的私有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则较大,为57.6%。
全球1/3的森林是原生林,人工林不足5%。全球原生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36.4%,人工林占3.8%。原生林集中分布在巴西(31.1%)、俄罗斯(19.1%)、加拿大(12.4%)、美国(7.8%)和秘鲁(4.6%)。原生林面积占本国森林面积的比重大于50%的国家和地区有19个,其中巴西的原生林占87.1%,秘鲁的占88.8%,加拿大的占53.3%,印度尼西亚的占55.0%,墨西哥的占51.1%。人工林主要分布在中国(22.4%)、俄罗斯(12.1%)、美国(12.2%)、日本(7.4%)、苏丹(3.9%)和巴西(3.9%)。
全球森林的1/3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11%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用于生产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的森林比重大于50%的国家和地区有43个,有些国家如克罗地亚、芬兰、法国、希腊和爱尔兰的比重超过90%。有22个国家和地区将30%以上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些国家如留尼汪、中非共和国、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和新西兰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比重大于70%。全球指定用于水土保持的森林面积比重为9.3%,其中有31个国家的比重超过30%,有些国家如肯尼亚、利比亚、科威特、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90%以上的森林用于水土保持。全球指定用于提供休闲、旅游、教育及宗教场所等社会服务的占3.7%,有些国家如塞拉利昂、亚美尼亚、德国和巴西指定用于提供社会服务的森林比重超过20%,其中德国高达42.3%。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发展多功能林业已成为全球林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林业发达国家在发展林业产业的同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化建设,将70%的森林用于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林,11.4%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多种效益综合经营,发挥了森林多功能效益。
1990年以来,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的森林面积减少了4046.9万公顷;用于水土保持的森林面积增加了4134.2万公顷,在森林总面积中的比重增加了1.3%;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面积增加了9600万公顷;用于提供休闲、旅游、教育及宗教场所等社会服务的森林面积增加了约1.05亿公顷,全球森林向多功能利用转变。世界上有59%的国家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下降,如马拉维、几内亚比绍、越南、斯洛伐克、洪都拉斯和秘鲁均下降了20%以上。有53%的国家用于保持水土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增加,如中国、阿尔巴尼亚、波兰和罗马尼亚均增加了10%以上。有近70%的国家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增加,如喀麦隆、尼日利亚、泰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尼加拉瓜和秘鲁增加幅度均超过15%。有15%以上的国家用于社会服务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增加,如塞浦路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巴西增加幅度均超过5%。
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指出“森林资源和有林地应当可持续的经营,以保障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需求”,确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在森林经营中的主导地位。会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作为林业发展方向,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世界各国,特别是林业发达国家将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纳入国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林业建设中贯彻实施,取得了重要进展。《世界森林状况(2007)》指出,欧洲已经实现了可持续森林管理,森林培育与利用步入良性循环,特别是德国和芬兰等林业发达国家已走上现代林业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