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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帝王蝴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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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帝王蝴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满足了Wunder生态补偿定义的所有要件,属于典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案例,该案例中揭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中需要在机制设计之初就应该系统考虑的一系列配套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问题、法律执行问题、补偿合同中禁伐监督问题、居民对支付部门的信任问题(此案例中承担支付责任的是外国机构,信任问题更加突出)、补偿基金的公平分配问题、管理成本问题等。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加以详细分析。

帝王蝴蝶每年从加拿大和美国往南飞2000米到墨西哥的哥德雷山脉过冬,群集在山脉的枞树林中达数月之久,春天再往北飞折回。帝王蝴蝶的冬季栖息地成为了旅游胜地,但是这个栖息地树木砍伐现象较严重。所以墨西哥政府于1986年将帝王蝴蝶冬季栖息地中面积达62平方英里的核心部分划为帝王蝴蝶生物自然保护区,2000年将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扩大到217平方英里。在扩建后的自然保护区内有93个社区,对其所使用的土地拥有所有权,自然保护区扩建后这些社区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了限制。

自然保护区扩建规划中包括了生态补偿计划,直接补偿这些居民“由于禁止伐树而受到的损失,及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努力”。WWF从David and Lucile Packard基金中提取500万美元,加上墨西哥政府配套拨款150万美元共同创建了帝王蝴蝶保护基金。基金管理收益专门用于对社区居民进行经济补偿。93个社区中有29个社区同意签署补偿合同,承诺放弃其原先合法享有的伐木权,基金收入被用来补偿这些居民由于放弃伐木权所遭受的收入损失。但是,问题也很快显现出来。

2001年1月,WWF和FMCN得知自然保护区所在的Michoacan州所有社区都获得了提前伐木权,这些社区在2001年的伐木配额实际都已经用光了。有些受偿方抱怨用于计算受偿林木立方的多边形计算器不准,导致协议受偿树木立方数计算不准确。还有些受偿方抱怨管理机构承诺的临时就业和开发援助项目没有兑现(他们不理解协议补偿与政府项目补偿是相互独立的)。后来出现的问题更多,连土地权属方面也出现争执和纠纷。该年底墨西哥联邦政府换届,新一轮政府干脆推翻了前政府就该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的许多政策。所以,WWF等机构不得不与社区重新签署补偿合同,但后来补偿基金信托管理方面又出现了问题(Missrie,Nelson,2005)。

墨西哥帝王蝴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最终是费力不讨好,WWF等机构的工作人员花费很长时间才最终理顺这些问题,但自然保护区的扩建以及相关的生态补偿项目仍然不断遭到批评,不仅社区居民不满意,而且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过度开发和非法砍树问题屡禁不止,这也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效益的实现。

墨西哥帝王蝴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国机构对该地区的了解不够,连社区伐木配额的使用情况也没有摸清,与居民签署补偿协议时,也没有与居民充分沟通,导致居民在墨西哥政府项目补偿配套等重大补偿问题上存在误读。居民参与度不够也直接导致受偿方对支付机构缺乏信任,进而直接影响补偿协议的实施,引发对补偿基金管理和补偿资金分配的质疑,最终导致生态补偿管理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等问题。

所以总体上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个重要启示。

第一,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根据各个自然保护区的历史、地理、人文、社会等具体情况,创造性地设计激励机制,目前还不存在一个全球或全国普遍适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因此,把一个自然保护区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挪到另一个自然保护区使用可能就会失败。

第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在制度设计、实施等各个阶段上充分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并充分考虑和尊重居民的意见,因为居民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的最终提供者,他们对补偿中可能涉及的各类具体问题都有切身的体会,补偿与其利益直接相关,只有在补偿机制设计之初就采用参与式方法才能保证未来机制实施的成功。

第三,在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中应当采用系统方法,既要创新性地采用新的激励机制,也要周密考虑到与既有制度的配套问题,否则不但补偿机制无法顺利实施,还可能导致社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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