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共有27个州,各州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工业产品税(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是州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约占总税收收入的90%。巴西联邦宪法规定,州政府应将工业产品税收收入的25%转移支付给地市政府,而这其中的75%以税收返还的形式返还给地市政府,剩余的25%则由州政府自行决定转移支付因素进行分配。州政府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也来自于这部分税收收入。虽然不同州政府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比例稍有差别,但转移支付所选取的因素主要包括:水资源状况、水土流失控制状况、固体废弃物管理及保护单位(conservation units),其中以保护单位为主体(见表7-2)。所谓保护单位是指不同级别(联邦、州、地市)自然保护区以及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目的而被禁止开发的森林公园、森林缓冲区的面积。地市政府得到的财政资金等于该市生态指标乘以州政府生态补偿财政转移资金总和。具体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计算公式为:Ei=MCFi/SCF。式中,Ei是地市政府的生态指标,MCFi是地市政府的保护因子,SCF是州政府的保护因子,i是州境内所拥有的市级政府数量(i=1,2,…,z)。其中,MCFi=CUi/Mi,式中,CUi是地市政府行政区域内保护单位的总面积,Mi为该市行政区域总面积。而CUi=∑nAn×CWn,式中,An为行政区域内不同种类保护区的面积,CWn所对应的权重和不同种类保护区相应权重(见表7-3)。州政府生态保护因子是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地市政府生态保护因子之和,即SCF=∑zi=1MCFi(刘强等,2010)。
表7-2 部分州政府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概况
表7-3 不同种类保护区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