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一些国家较早就开始了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早在20世纪20年代,爱尔兰就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私有林进行补助(金三林,2009)。目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初步建立了生态服务付费的政策与制度框架,形成了直接的一对一交易、公共补偿、限额交易市场、慈善补偿和产品生态认证等较为完整的生态补偿框架体系。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哥斯达黎加等国也比较成功地实施了生态补偿政策。这些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我国正在推进的生态补偿制度颇有启示。
如果从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角度来讲,生态补偿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分为受损方—受益方合作方式、第三方主导方式和单一方主导方式这几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