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旧制度在新环境下面临危机便会引发原有制度之下的政治主体产生改变现存权力的企图。当面临内外压力的情况下,国内的政治力量往往会围绕对压力的不同态度而分成两股力量,正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内在冲突中才产生出了新的制度。以里库路特事件曝光为契机推动的日本政治改革拉开了选举制度改革的序幕,到1994年国会通过“政治改革四法案”为止,前后共经历了近6年。整个历史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选举制度改革的启动和挫折过程(1989年1月至1991年10月),从竹下、宇野开始酝酿,到海部内阁时期正式启动;第二阶段是选举制度改革的重启和再挫过程(1991年11月至1993年7月),主要是宫泽内阁时期;第三阶段是选举制度改革的实现和完成过程(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包括细川、羽田到村山内阁时期。从选举制度改革的立法过程来看,则是从海部内阁时期的第121届国会开始,经宫泽内阁时期的第126届国会,再到细川内阁时期的第128届和第129届国会实现的,而选举制度改革的完成则是以村山内阁时期的第131届国会通过选区区划法案为标志的。本章将以国会为舞台考察各党改革方案的冲突与妥协互动的政治过程,以及日本选举改革方案最终形成的立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