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腐败现象虽不突出,但的确存在违规和腐败行为,具体表现为收费不合理、不规范,违背公益宗旨、假公济私,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等现象。导致腐败产生的原因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存在监管漏洞等方面。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社会组织预防腐败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国的社会组织预防腐败机制。
民间组织,研究报告,中国,2010~2011
贾晓九: 贾晓九,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