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火灾发生后我们的某些处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们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在城市安保工作中应当遵循风险防范的应对理念,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上海城市安保立法应当全面化,安全执法应当严格化,安全自检常态化。
研究报告,2012,社会主义法制,上海市
刘长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夏晓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