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介绍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首先,介绍了宪法意义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涵。其次,阐述了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经济意义。然后,介绍了转变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错误观念。最后,提出完善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王建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教研室讲师。200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主要从事所有制、市场经济与人权等理论的研究。近期主要代表作:《马克思经典公有制新解》、《对经济伦理的一种解说》、《马克思的人权逻辑》、《私有财产保护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亊业建设者》、《邓小平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独特视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应明确的六大关系问题》、《非公有制经济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劳资和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