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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报告之二 中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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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科技成为我国科技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全国工商联报告, 截止到2003 年底, 全国登记私营企业超过300 万户, 个体工商户超过2353 万户。2002 年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人员为3. 09 亿人, 约占全国就业总数的42%。城镇居民在民营经济的就业比重已超过70%。截止到2004 年底, 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为14. 1 万家,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活动经费达987 亿元, 占全年总收入的2. 1%, 共申请三种专利58740 项。据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 1985 ~2003 年期间在浙江省11. 5 万件专利申请量中, 有95% 是由民营企业申请的。截至2005 年6 月底, 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达237 万件①。在浙江、广东等省份民营企业已经是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主力军。 当前世界经济架构的外部环境决定了中国企业不可回避的现实: 中国企业必须按照WTO 以及其他国际规则进行运作。技术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创新的动机, 维护企业创新的价值。赖(Lai, 1998) 认为,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导致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从而加快创新速度, 降低市场价格, 改善社会福利。无论企业模仿技术或者FDI 转让技术,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 减小商标侵权的威胁, 结果都会提高经济的创新速度, 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但是, 强硬知识产权制度降低了模仿率, 结果可能放慢了技术创新的步伐, 延长了产品生命周期, 保持较高的市场价格, 很可能会减少社会福利(Helpman, 1993)。这两种对立观点从不同的侧面强调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无论如何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现实制度。这是大的世界现实背景, 任何个人或理论都改变不了, 中国企业必须适应这种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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