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从保障妇女权益到反对性别歧视
在线阅读 收藏

2005年8月, 在人大法工委和全国妇联的努力下, 全国人大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其修正的思路是: 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男女平等的精神, 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 采取特别措施保障妇女切实有效地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进步。修正案还对一些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原来不可操作的法律具有了可操作性。例如草案规定: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 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应该听取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意见; 国家采取措施, 逐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等。由此, 法律与女性行动者之间形成了积极的互动, 我们最终可以期待, 通过女性作为主体的行动, 两性的性别关系结构会发生本质的改变。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