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参与村民自治, 并出台保障妇女参选和入选措施,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努力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但是, 男女在参与村民自治上还存在很大差距: 妇女进入村委会领导岗位比例低, 处于决策的边缘地位; 村舍文化仍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 “男主外、女主内” 的社会性别分工仍制约着妇女参与村中公共事务管理。因此, 坚持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 引入社会性别平等的“积极政策” 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填补村民自治的“性别鸿沟”,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继续进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 以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