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1997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部分数据的分析。三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在21个省、市、自治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的250个市、县区中抽取了不同城乡、行业、规模的私营企业1947家。调查采用调查员进入企业填答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员一般由各地工商联、工商局、政策研究室、农工部等熟悉私营企业情况的同志担任(其中多数同志也参加了课题组的前两次调查,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被调查者规定为企业主或企业主要投资人,这样从两方面的人选上尽量保持调查的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