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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金融监管改革及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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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和宏观财政风险,或许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但是现实的图景是欧洲尚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风暴又陷入了债务危机的灾难中。这好比欧洲尚未从9次东征中复苏,又很快陷入了可怕的黑死病一样。幸运的是,金融危机使得欧洲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应对提上了经济政治议程,且已经卓有成效。

基于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欧洲已经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建立起了新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预警、防范及应对体系。但是,欧洲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防范金融行业的风险上,而对于国家财政收支层面的宏观审慎的关注显然不足。

当债务的风险传染至欧洲的银行业部门时,2011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欧洲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似乎已经在对债务危机的衍生风险进行积极的应对。因此从银行业的资本金重组来说,欧洲显得足够审慎。虽然更加宏观层面的审慎的缺失可能使得欧洲银行业风险之墙无法抵御债务危机的巨大风暴,但是欧洲的努力至少给银行业的稳定多了一点安全保障。

2011年以来,欧债危机继续深化,欧盟银行业由于持有发生债务危机的成员国的债券而面临资产负债表调整压力。2011年10月,全球最大的城市银行德克夏银行的破产,使得欧盟认为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管理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升。

在本轮金融危机中,欧盟(除英国)主要经济体基本是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受危机的冲击相对美、英而言较小,但仍然是系统性的冲击,欧洲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害。金融危机仍然在深化,继冰岛、希腊危机之后,欧洲主权债务以一个“普遍性”问题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欧洲经济及稳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郑联盛,2010)。

此前,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时,欧盟认为,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盟金融监管相对分割,无法进行相对统一而完整的监管,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以及系统性风险,从而弱化了欧盟整体以及成员国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使得欧盟难以应对跨境金融风险的传染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European Commission,2009)。在此背景下,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风险迅速在欧盟大部分成员国传播和深化,欧盟的金融风险及其引发的经济风险不断升级,直至主权债务危机的普遍出现。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核心是在维系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下强化系统性风险的应对,建立宏观审慎框架、强化微观审慎标准以及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而欧盟金融监管的重点是在维系欧盟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强化对欧盟层面的系统性风险的管理,以及加强微观层面的审慎标准。

欧盟金融监管改革和宏观审慎体系建设进展重大。本轮金融危机之后,欧盟深刻认识到改革欧洲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泛欧的跨境金融风险监管。但是,由于欧盟理事会中各国政府的分歧较大,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取得里程碑式的进展之后,欧盟金融监管改革和成员国合作才加速,2010年9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包括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两个层面的泛欧金融监管新体系达成妥协,9月22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改革方案。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深刻影响在于,它改变了欧盟内部各国相对独立分散的监管格局,初步建立了第一个相对超越国家主权的监管体系。但是,欧洲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留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2009年提出的欧盟监管体系在成员国层面的直接监管权以及三大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集中于单一监管机构等改革仍是争议之中。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集中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与美国不一致的是,欧盟在宏观层面强调的是跨境风险的传播和顺周期效应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而美国相对集中在本国系统性风险特别是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对顺周期效应相对关注较少;在微观层面,欧盟主要致力于提高微观审慎监管的标准,致力于限制型监管,而美国是扩大监管范围、填补监管漏洞以及提高监管有效性,不过仍然是倾向于原则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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