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关于澳门选民的登记制度。首先,作者回顾了回归前澳门的选民的登记制,然后概括了《选民登记法》的制定与修改过程;接着,笔者介绍了自然人选民登记情况:选民登记的资格,无资格的情况以及登记程序及异议和上诉。最后,笔者介绍了法人选民登记,包括登记资格及程序,界别确认程序与登记的中止及注销。
赵向阳: 0
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宪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出版专著《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纵论》(主编)、《艰难的跋涉——政治体制与民主建设的曲折历程》等十余部,在内地及澳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