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关于澳门选举制度的一般规定。首先,作者介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了界定与概括,然后分析了澳门选举的方式和标准;接着,笔者就两种选举都适用的部分制度、行政长官委任议员、公职人员参选以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等规定作出阐述;最后,作者介绍了补选及提前选举的情况。
赵向阳: 0
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宪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出版专著《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纵论》(主编)、《艰难的跋涉——政治体制与民主建设的曲折历程》等十余部,在内地及澳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