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关于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的分述。首先作者对选委会委员的具体分配进行了介绍:选委会委员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充分体现具有广泛代表性,同时也参考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筹委会和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人员构,以及立法会间选的名额分配比例等。接着,作者就“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问题进行了阐释,并且概述了选委会委员的产生方式,再次,作者介绍了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包括被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及相关限制以及候选人提名程序。最后,介绍了竞选活动与投票、当选的相关内容。
选举制度,研究,澳门
赵向阳: 0 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宪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出版专著《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纵论》(主编)、《艰难的跋涉——政治体制与民主建设的曲折历程》等十余部,在内地及澳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