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纳入中央试点范围之内,成为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深圳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8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明确要求深圳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体制。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不仅具有地方建设的意义,而且被寄予深切的期望,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被特别强调,因此,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值得总结,未来的发展值得期待。本文尝试循着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路径展示其改革的背景和具体的内容,并分析其背后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