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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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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3年,中共广东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就率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廉政监督三个机制”,强调要建设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省。199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亲自挂帅。16年来,广东建立并不断完善依法治省工作体制和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协调主导、“一府两院”组织实施、政协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依法治省“广东模式”,积累了许多新经验,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广东把民主法治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法律权威越来越彰显,法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广东大力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30多年来,广东省地方性立法数量居全国之首,其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超过一半。依法治省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预定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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