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众权益都具有重要价值,成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切的重要事项。对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机制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广东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提出“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确保法治广东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广东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的规划要求,从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从广东的实践来看,公众参与的现实难题突出体现在广泛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对此,广东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实践,并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