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立法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制定抽象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的立法是指代议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中国,狭义的立法是指各级人大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为适应立法法施行后的新形势,广东的地方立法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新时期,立法理念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从以经济立法为中心向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越来越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实证法学、信息法、司法制度、法治指数。
田禾: 江苏灌云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顾问、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研究方向为刑法、实证法、刑事法治、司法制度、法治指数、亚洲法。出版著作有《透明政府:理念、方法与路径》《法治蓝皮书》《宁波经验》《司法透明国际比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