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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改革及政府规制——以几个自然垄断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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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是我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政府规制体系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下形成的,铁路、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系也相应伴随着行业改革的效率而有待提高,对于规制者的约束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改革和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公正透明、有序改革、适度竞争、协调互动等基本原则,着力构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在放松规制的同时,加快推动相关行业的法制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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