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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力和制度建设经验借鉴——赴加拿大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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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同样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加拿大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一类是指根据议会通过的特别法案或是依照《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完全由政府拥有的独立企业法人,也称为皇冠企业,加拿大联邦政府拥有40多家这样的全资国有企业,雇员7万多人,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能源、邮政、金融、文化、运输等领域,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第二类是与私营部门联营的企业,只有很少的几家,对这类企业而言政府只是一个被动的投资者角色;第三类是所谓的共同治理公司,目前有100多家,这些公司是一些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企业,包括约40家机场和海港等。本章主要讨论第一类企业(皇冠企业)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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