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同样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加拿大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一类是指根据议会通过的特别法案或是依照《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完全由政府拥有的独立企业法人,也称为皇冠企业,加拿大联邦政府拥有40多家这样的全资国有企业,雇员7万多人,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能源、邮政、金融、文化、运输等领域,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第二类是与私营部门联营的企业,只有很少的几家,对这类企业而言政府只是一个被动的投资者角色;第三类是所谓的共同治理公司,目前有100多家,这些公司是一些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企业,包括约40家机场和海港等。本章主要讨论第一类企业(皇冠企业)的管理体制。
刘泉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政策、企业和地方战略规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曾在国有企业工作多年,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任北京市委讲师团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专家等职务,任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教授(研究员)。参加“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10多个重要文件的前期研究、起草及宣传解读工作,多篇研究报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委领导批示。出版专著1部,合著、参著30多部,在《改革》、《经济日报》、《宏观经济研究》等核心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出版专著(合著)10余部。主持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委托科研课题40多项,曾多次获部委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二等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