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理应在中国的民主法治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受制于制度和现实层面的各种因素,乡镇人大功能不彰,其角色定位和实际功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基于对近年尤其是2014年中山市镇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现实考察,认为其结合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有限突破。其对基层人大监督的定位、对人大与党委和政府之间关系的把握,反映了广东脚踏实地的作风和精神,体现了现实主义的理念和路向。但从长远来看,乡镇人大的地位和功能,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整体框架,进行更科学的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