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正是由于集体制的瓦解,才催生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更高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实践,这也是一种既符合国际发展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障模式。这一保障模式探索,其意义是积极的,制度建设是必要的,但问题又是不可回避的。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实践中的违规操作,都凸显着政府责任的缺失。如何强化政府责任并加以落实,就成为这一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成败的关键。
公维才: 1969年4月生,山东沂水人,法学博士,聊城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1993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政治经济学》、《经济学说史》和《国际贸易》等课程,并从事中国农村经济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在《人口与经济》,《商业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并有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复印,出版著作(含合著)5部,参与省部级课题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