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因台新金控公司拟与彰化商业银行进行股份转换,依公司法及企业并购法,就相关议案决议时,台新金控指派之彰化银行董事应否回避等相关问题,引起法学界与主管机关热烈之讨论,但如何妥适解决此一争议问题,一时之间尚无众议佥同之意见出现。本文拟针对此等问题,就外国公司法制及实务见解,出一套可供法制参考之原则(或提出立法建言,或提出解释原则)。
公司重组,企业重组,公司收购,股权,收购监管
刘连煜: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