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到来之时,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大规模应用和整合的今天,我们首先必须思考的是,用既定的“集群模式”概念来解读文化产业的效用如何,以及用它们是否合适。现行解释文化产业空间集聚的两种理论,本质上都是着眼于经济逻辑而非文化特性,着眼于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次要或者间接作用而非直接作用(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从而将文化产业活动视为与其他产业活动无区别的一种经济活动。因此有必要超越传统的集群理论,从文化产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入手——创新-风险结构、外包和一体化管理、以项目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内容和组织上的双重管制环境,以及紧密结合的空间需求——而不是从企业或集群入手来重建文化集群分析框架。
近年来文化产业由于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引起了城市和地区研究者的注意。最初,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在很多案例中仅被视为辅助性、间接性的因素,因此并未被认真对待。但是,近期的研究已经转向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且快速的贡献。虽然对文化产业在地方经济中所起的作用鲜有详细分析,不过文化产业有一个得到大家认可且显而易见的特点,引起了研究者和决策者的关注。那就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环境中共存的趋势。其“集聚”的过程以及吸引、培育或发展地方文化集群的可能性,都引起了人们相当大的兴趣。本文的目的在于批判性地考察“集群模式”在分析文化产业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问题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