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法的“碎片化”与软法的“集束化”是全球治理中两个突出的法治现象。硬法的“碎片化”,指国际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分散、各自为营、互不协调的现象。软法的“集束化”则指新兴的国际法律制度多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中”“制度丛”形式出现。全球法治的这两种趋势反映了多元化(全球化)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不同的追求和偏好,也体现了全球法治理念在传统与革新中的摇摆。尽管全球治理的扩展推动了国际法治的深度和广度,为全球“善治”提供了空间及条件,但如何任由两种趋势随意发展,全球治理是否一定结出“善治”之果将是一个疑问。全球法治应当充分调动和发挥硬法和软法各自的优势,走一条“软硬平衡兼施”的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