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在国际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被告事先没得到通知,那么国际审判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本文认为,这是对国际刑事法院合法性来源的一种误读。国际法院的合法性来自于过程的公正,而非国际授权。本文首先从国际刑法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国际刑事审判的目的及其与主权国家可能出现的冲突,然后从自然正义的视角分析国际法院合法性的来源,最后通过批判政府滥用论和公正通知论,来说明合法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作用不如在国内刑法中重要。
国际政治,全球治理,研究
〔美〕戴维·鲁本: 戴维·鲁本(David Luban),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与哲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