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法院在“深化能动司法的理念与实践,建立健全能动司法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与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延伸人民司法的各项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贯彻落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院群众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这五个方面做了许多重要的工作并因此推进江苏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为江苏法院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参与并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报告,江苏省,2012
方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