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是规定企业的组织及行为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企业章程不仅对法人企业的设立而且对设立后的法人企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立法人企业必须具备企业章程。也就是说,企业章程是设立法人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对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九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制定企业章程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设立该企业的目的。企业章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所制订的章程要经全体当事人同意,并签名或盖章才能最终形成。这里所说的当事人可因企业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要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所制定的章程应经过全体发起人的同意。以上说明,制定企业章程是要式行为,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
企业章程的内容可因企业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即便是同一类型的企业,也会因其具体情况不同而使企业章程的内容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企业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绝对记载事项。企业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每个企业章程都必须记载的事项。绝对记载事项一般都是涉及企业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就是每个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都要记载的绝对必要事项,即企业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收入分配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职工加入和退出企业的条件和程序、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章程订立日期。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开办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解散条件,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这是每个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都要记载的绝对必要事项。在企业章程中,绝对记载事项若有缺少或记载不合法,都会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第二,相对记载事项。企业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于企业章程,由企业章程制定人抉择。目前,我国有关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企业章程相对记载事项的规定。外国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大都写明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如分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用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时,其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等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如果在企业章程中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倘若企业章程中没有记载相对必要事项,并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第三,任意记载事项。这是指法律并无规定,凡与企业营业有关,又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事项都可以写入企业章程。任意记载事项一经写入企业章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果企业章程中没有任意事项的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企业章程制定后并不立即生效,它是随着企业的建立而发生效力,即企业章程的效力从企业被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企业成立时发生。企业章程的效力不仅局限于制定章程的当事人之间,而且对以后加入企业的人也有约束力。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章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企业章程效力的期限是同企业的生命相联系的。当企业终止进行注销登记时,企业章程的效力也就随之终止了。
除前面所说,企业章程是设立法人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外,企业章程在企业设立后还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企业本身来说,企业章程是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具体规范。它反映了企业的个性,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企业章程通常都规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规定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规定了法人代表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等。企业只要严格遵守章程,依照章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其次,对企业的投资者和职工来说,企业章程是使本企业投资者和职工享有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企业章程规定了收入分配方式、投资者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为本企业的投资者和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证,从而为本企业资金的稳定、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增强创造了条件。
最后,对企业债权人来说,企业章程是保护本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可靠基础。企业章程具有公开性的特点。人们可以从企业章程中知道企业的资金来源、经营范围以及承担债务能力等情况。这就便于人们在同企业进行经济交往中作出正确判断,可以使债权人增强安全感,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章程生效后应保持其内容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但有时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特别是适应企业内部情况的变化,便不得不改变企业章程的某些内容。法律上把企业章程内容的改变称作企业章程的变更,变更企业章程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如下。
其一,变更企业章程必须在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企业设立目的的情况下进行。企业章程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循的基本准则。企业的一切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不违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变更企业章程的行为当然也不应例外。同时,设立企业的目的是制定企业章程的重要依据之一,章程要体现企业的目的。企业按照章程从事活动,使其目的得以实现。因而,企业章程的变更要在不违反该企业设立目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便失去了变更的意义。
其二,变更企业章程必须全体当事人同意。变更企业章程对每个企业都是一件大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企业章程,应当经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八条就把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作为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要由股东会讨论形成决议。总之,各种类型的企业对企业章程的变更都应持慎重的态度。
其三,若企业章程的变更涉及企业设立登记事项的变更时,企业要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本文原载于《消费时报》1992年3月27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