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殊的人权状况与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有关。
经济上,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决定了对中国公众而言首要的基本权利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政治上,中国政府强调把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统一起来。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最根本的手段,因此,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讲,“经济发展具有比人权保护更高的地位和优先级”
在文化和价值观上,一方面儒家传统文化从来重集体、重国家,认为为了集体可以牺牲个人利益;另一方面,随着西方文化的传播,强调个人权利本位意识的个人主义开始盛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本位意识产生了很大冲击。
中国目前在个人层面出现了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个人某些权利一定程度受损却得不到解决,二是个人权利意识薄弱或责任意识缺失。个人权利的缺失导致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改变生活境遇及社会地位的人们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保障,如外出务工人员出现生病以后无钱救治、子女无法在城市入学等问题。个人权利意识薄弱和责任意识缺失是个人权利认识方面的两个极端,一方面有些人不知道自己拥有某些重要权利,如平等权、教育权等,也不知道怎样维护,导致权利长期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有些人过于强调维护自身权利,甚至由此损害他人权利,如为了满足自身居住权,装修时肆意改变楼房承重结构,而导致楼房倒塌,最终侵害了同楼住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