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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村落政治生活的特质及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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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浙北的中村和浙东南沿海的栖村、栋村政治生活的深入分析中,我们已看到,在乡村社会,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公社化时期、还是后来的改革开放时期,封建式的准则一直被遵循着。人民公社化时期的不合理倾向在1949年以前的革命年代就已经形成,如把农村和谐的阶级关系和繁荣的家庭经济当作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罪恶来对待。在长期以来通过群众性改革消灭了私有财产的最大限度的聚敛之后,又给农民们贴上好的和罪恶的阶级成分,使用没收和暴力手段进攻假想中的罪恶阶级,这种手段使许多农民非常恐慌。这样,反传统文化和家庭经济的努力虽然使传统的家庭萎缩了,但家长制并没有萎缩,反而在集体化时代公开地以充满社会主义色彩的语言使自己合法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所引发的社会转型被操之过急的集体化、变相的政治动员、恶性循环的群众路线打断了,“私性社会”的转型中途夭折。

因此,无论是在“刚性政治”时代还是在“柔性政治”时期,中国的乡村社会都没有能够发展出“公共性格”。要发展出“公共性格”有两点是最关键的:一是乡村社会要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权体系,且有途径进入国家的政治过程;二是乡村社会必须打破分割共同体的界限。就目前的形势而言,第二点尤为重要,而农村干部的高超的“政治技巧”与乡村社会通行的“柔性政治”规则则使这一点变得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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